
在建设部发布的最新《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中 ,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处理施工及验收”。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工及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验收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解读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地基地基的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处理,以本规范的工及规定为准。
注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验收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解读参考。”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处理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工及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验收应进行基槽(坑)检验。解读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 ,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主要通过目测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 。核对地层、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并做好验槽(坑)记录 ,及时归档。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 。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换填垫层 、预压地基、压实地基 、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复合地基施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并对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4.4.1 地基施工前 ,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地基施工技术参数 、地基施工工艺流程、地基施工方法 、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
条文说明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工艺流程等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 、勘察成果报告、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 ,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
条文说明: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 ,所以对处理地基在施工前都提出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 ,同时也对勘察报告进行一定的验证 。另外,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在选择施工方法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 ,可减少或降低地基工程施工时的有害影响 。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 。
4.4.3 换填垫层、压实地基 、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每完成一道工序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条文说明:换填地基 、夯实地基 、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 。换填地基 、夯实地基、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
4.4.4 湿陷性黄土 、膨胀土 、盐渍土 、多年冻土 、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 、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 、盐渍土遇到水的浸湿时 ,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 、膨胀等现象,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应检查排水、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
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 。
条文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应进行补勘 ,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 。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并采取防止水浸 、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条文说明: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 、保护措施。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